新闻中心
信息搜索
关键字:
范 围:
首页新闻中心 社会新闻
 
江苏“周翠兰案”开庭 原告现场撤诉
新闻来源:    点击数:157    更新时间:2009-12-8 8:49:11    收藏此页


12月7日,被告周翠兰(左二)、第二被告王长玉(右二)和他们的代理人在法庭上。
 
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57岁的周翠兰在卖豆饼途中捡到1700元,几经周折找到失主;失主则坚称丢的是8200元,反把周翠兰和一名目击者告上法庭,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。淮阴区法院12月7日开庭审理此案,经过法庭调解,原告现场撤诉。

总页数:1  第  1    页 

上一篇:刑辩律师如何防范执业风险   下一篇:女工梁丽"捡"黄金定性为"侵占罪" 取消公诉引关注
【刷新页面】【加入收藏】【打印此文】 【关闭窗口】
 
山东邦源律师事务所 山东律师推荐网 © 2008-2010 版权所有 鲁ICP备09034212号
邮件:bangyuanlawyer@163.com 电话:0531-86966520 传真:0531-86993526 地址: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47号 诚基中心22号楼2单元210室